在互联网的创业热潮中,投资者和创业者“炒”过很多赛道、模式和生态等等,也做了很多PPT。但实质上,真正形成一个量级的成功企业的,就寥寥无几。
本篇报告的作者是Eric Feng,曾经在微软研究院工作,后来担任了Flipboard的CTO。这篇报告是回溯了他自己在微软年代的一次重要的讨论,这个讨论最终改变了微软的商业模式,“微软复活了”。
作者用微软的视角分析了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的进化。
结论
1、本报告研究对象所包括的互联网巨头是:苹果(Apple)、亚马逊(Amazon)、微软(Microsoft)、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阿里巴巴(Alibaba)、腾讯(Tencent)、奈飞(Netflix)。
2、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进化到今天,已经被商业验证的商业模式只有三种:
(1)直接销售模式(Direct Sales)
(2)广告支持模式(Advertising Supported)
(3)价值分享模式(Shared Value)
3、直接销售模式的代表是,苹果、微软和奈飞:使用者付费后获得产品或服务。
4、广告支持模式的代表是,谷歌和脸书:广告商付费,使用者免费获得产品或服务。
5、价值分享模式的代表是,亚马逊、阿里巴巴和腾讯:极少数使用者支付了全部费用,大多数使用者免费获得产品或服务。
6、研究报告所覆盖的八大巨头,目前均采取混合模式:即以一种模式为基础,同时会吸收其他模式。
谷歌如何打趴微软
作者回忆起2002年的微软内部的第一次大讨论,是关于互联网对于微软的影响。微软的研究者们发现,大家在浏览器上耗费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其他任何的电脑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微软最为骄傲的Office。
但后来发现,微软错误地理解这个挑战,以为只需要应对的是“浏览器作为入口”的挑战,但实质上是商业模式的进化。
微软是一个很成功的企业,微软累计的流入现金已经达到了1300亿美元。但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微软的商业模式“直接销售”(Direct Sales):要使用微软任何服务的使用者,都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向微软付费(使用者=付费者)。
微软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研发出世界级的生产力工具。不过,谷歌采取了另外一种商业模式“广告支持”(Advertising Supported):广告商付钱,使用谷歌的任何服务不需要付钱(使用者免费,广告商付费)。
Google(搜索工具)、Gmail(电子邮箱)、Youtube(视频网站)、Google Voice(语音通话)、Android(操作系统),通通不需要使用者付费,因为广告商付费了。Google目前控制了全球网络广告市场的超过50%的市场份额,依靠的就是免费服务所带来的广泛用户量。
在2004年,谷歌上市的时候,美国付费搜索工具的市场才只有25亿美元,微软一个月的收入就已经超过30亿美元。微软不认为谷歌是竞争对手。
之后,谷歌在微软的全部领域均提供了免费服务,微软的研究人员终于发现“如果双方都提供同样的服务,建立于直接销售模式的企业是无法战胜建立于广告支持模式的企业”。这时候已经是2010年,谷歌已经是世界网络广告的巨头。
2010年后,美国的商学院开始出现这类型讨论(因为大型传统企业的管理层都在问):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基于广告支持模式的企业)采取了免费策略,我们(基于直接销售模式的企业)怎样应对?【其实,内地更为严重,因为很多不是采取免费策略,而是补贴策略,即价格为负。我不知道内地商学院是否讨论出应对策略。】
广告支持模式也是有缺陷的
核心的缺陷在于,绝大多数用户都不喜欢广告,绝大多数用户都不喜欢广告,绝大多数用户都不喜欢广告。除非广告是极具创意,但这些占比可以说寥寥无几。
第二个问题在于,在谷歌的年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用户,因此无法精准投放到特定用户,以实现广告效果最大化”。这是受制于搜索工具对用户数据收集的精度不够,因此,谷歌必须在Google之后,增加了大量的服务,例如Gmail(电子邮箱)、Youtube(视频网站)、Google Voice(语音通话)、Android(操作系统),就是为了提高精度。
然而,这一切的努力,都输给了脸书(Facebook)。微软研究人员发现,“任何服务,都比不上社交工具对用户数据收集的精确度”。简单而言,脸书的广告投放效果将会优于谷歌的广告投放效果,只要两者都采取合理的数据模型的话。
基于上述的两点,(1)用户不喜欢广告;(2)对用户数据的收集精度越来越高,投放越来越精准,这会导致了:以广告支持模式的公司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声誉风险。作者举例说明了,内地读者只要想象一个“百度”这个例子就可以秒懂:用户体验只要不是太差就可以,核心在于怎样让广告商更为精准地投放广告,但这真的很恶心。
当然,后来“广告支持”也衍生出一个变种,“付费免广告”,他们有很多的名字,例如“VIP免广告”、“会员特权”等等。只不过比例不高,否则“广告支持”模式将会回归到“直接销售”模式。例如,Netflix就是必须支付每月的订阅费用,才可以观看他的各类网络影视节目。
花钱最多的用户就是最好的用户
作者并不是批评广告支持模式是一个不好的商业模式,至少作为双寡头,谷歌和脸书在2017年获得了1350亿美元的广告收入。只不过,如果谷歌和脸书不克制,有可能在广告商和用户之间会出现失衡。
2010年微软终于发现了谷歌和脸书这种“广告支持”的商业模式的恐怖之处,找到了应对的方法。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称为“价值分享模式”,核心的代表就是亚马逊。
亚马逊有一个会员服务叫做Amazon Prime。根据摩根士丹利的估算,Amazon Prime的会员的年度购买金额是其他亚马逊用户的4.5倍。微软研究人员估算,在销售额最大的前100万的Amazon Prime的会员,消费金额甚至可以达到了其他亚马逊用户的10倍。
换言之,实质上亚马逊的全部产品和服务就是Amazon Prime的核心用户支付的,但是其他用户也可以免费享受。例如,快速送货服务、不限量的照片储存空间、免费电子书、免费影视节目等等。在“价值分享模式”中,花钱最多的用户就是最好的用户,因为他们承担了公司的全部的成本和费用。
当Netflix遇上了Amazon
Netflix每年大约花费80亿美元去采购网络影视节目,而Amazon每年大约花费50亿美元同样去采购网络影视节目,两者是美国网络影视节目的老大和老二。
Netflix是采取“直接销售”模式,每月使用者需要支付5美元的订阅费用。不过,Amazon则是完全不同的打法,如果您是Amazon Prime会员观看全部影视节目均不需要再次付费(只要支付一次Amazon Prime会员费用即可,而且这个会员资格还可以豁免全部快递费用、不限量阅读订阅库中电子书等等各项福利)。即便您不是Amazon Prime的会员,也可以观看不少数量的影视节目。
如果说,Netflix的采购预算完全依靠订阅费用的话,Amazon的影视采购预算,其实就是依赖于Amazon Prime的会员费的某个百分比。
微软研究人员认为,腾讯在手机游戏上也是充分发挥了“价值分享模式”:实质上人民币玩家(充值买装备)已经覆盖了游戏的成本、费用和利润;因此,其他玩家可以免费享受这些游戏的快乐。
巨头的融合和混战
并没有一个巨头只采取一个商业模式,基本上都是多种商业模式的混合。例如
1、脸书(Facebook)推出了市集(Marketplace)的新服务,可以在社交平台上买卖商品。
2、微软推出了Office365的订阅服务,同时在很多的电子邮件网站(例如,QQ邮箱、126邮箱)提供了免费的Office文档的预览、简单修订等功能。
结论
1、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进化到今天,已经被商业验证的商业模式只有三种:
(1)直接销售模式(Direct Sales)
(2)广告支持模式(Advertising Supported)
(3)价值分享模式(Shared Value)
2、直接销售模式的代表是,苹果、微软和奈飞:使用者付费后获得产品或服务。
3、广告支持模式的代表是,谷歌和脸书:广告商付费,使用者免费获得产品或服务。
4、价值分享模式的代表是,亚马逊、阿里巴巴和腾讯:极少数使用者支付了全部费用,大多数使用者免费获得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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