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是法学和哲学中的名词,顾名思义,“应然”是指应该是什么样子,而“实然”指实际的状况。通俗的说,实然是客观的,应然是主观的。实然可以归入事实判断,应然则属于价值判断。
实然也叫描述性陈述(descriptive statement),应然也叫规范性陈述(normative statement)。描述性陈述:是指人类语言对于客观事实的描述,这里不考虑语言本身的主观性,这里既有历史上发生过事情的描述。“人都是会死的”。描述性陈述需要判断真假,比如是否有人不会死亡,存不存在长生不老的可能。规范性陈述:(评价性陈述)是带有人类价值判断的陈述。比如:生命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规范性陈述多种多样,可分为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社群规范、个人规范等。 窦文涛在《锵锵三人行》中说到一个问题,他说:“西方的很多理念我都能接受,唯独最根本的一句话不能认同,就是:人,生而平等,实际中我所见的是不可能平等.....”。另外一个嘉宾解释得很好:“人,生而平等,是指人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是“应然”。而窦文涛感受到的生而不平等是“实然”。
现实中,我们常常在“应然”和“实然”之间纠结,总会觉得世界不是按正常的状态运行,而这个所谓的正常状态是我们自己认为的“应然”。继续深究一下,我们所认为的“应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当然与每个人所接受的教育、思想和所处的环境相关,也就是说,这个世界存在着太多的“应然”,而“实然”只有一个。而人们通常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模式是,希望将“应然”转化为“实然”。这样一来,矛盾就自然产生了,这些矛盾更多的并不是“应然”和“实然”之间的矛盾,而是此“应然”与彼“应然”的矛盾。那么,人头脑里哪来那么多“应然”呢?人类在最初的时候应该是没有“应然”的吧,自然就是这个样子,人类为了生存只能遵循“实然”。可发展至今,我们建立了社会、规则、文化、道德等等,“应然”便越来越多,尤其象我们这些读了一点书的,头脑里的“应然”就更多了,痛苦也随之产生。这就是为什么哲学家、思想家们最痛苦了,他们的“应然”最多,而他们的“应然”与“实然”差距又太大。做学问的人讲究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就是“应然”,而实际就是“实然”,这种思维的本质是以“应然”为基础。人们常说的“书生气”大概就是指的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现实中,我们需要用“应然”来改变“实然”,但是,一味的从“应然”出发来思考问题,恐怕会陷入纸上谈兵或照本宣科的境地。“应然”有太多的前提和假设,而“实然”不能完全符合,因此,有必要改变思维的角度,从“实然”到“应然”,即认识“实然”和“应然”的本质,找到它们之间的差距,尽可能的完成统一。' fill='%23FFFFFF'%3E%3Crect x='249' y='126' width='1' height='1'%3E%3C/rect%3E%3C/g%3E%3C/g%3E%3C/svg%3E)
“每个人都处于一张社会关系网中,亲人、朋友、同事、领导等等,只有把这些关系都理顺了,处理好了,你才能过得比较轻松愉快。而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前提是你不能要求别人应该对你怎么样,而是你要反思自己应该怎样对别人。”我想这或许提供了一种处理“应然”和“实然”问题的思路,也就是说,我们不要把“应然”作为“实然”的前提。我们生活在一个现实的空间,现实自有它的运行规律,我们所能做的是了解现实,适应环境。在观察社会现象的时候,一定区分对待实然和应然问题,不要在需要判断真假的时候抠对错,不要在抠对错的时候判断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