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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S1026
一、同城票据的基本概念
同城票据交换是当地人行主办管理,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同一地区设有机构的,其相互之问的资金往来,均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进行资金清算。
由于同城交换业务是由各地人行组织,所以其交换方式及业务处理模式相差较大。主要分为两大类:
同城票据纸质交换
同城票据电子交换(分区域)
同城票据纸质交换是指纸质票据实物通过人行的清算中心在各个金融机构间交换。同城票据交换由当地人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通过交换票据方式办理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清算的业务处理。
客户提交转账支票及其他特殊票据进行同城业务处理,柜员需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无误后将票据提出或提入。借方票据需由第三方票据交换公司进行票据交换。
同城业务处理流程图如图所示:
审核票据时,如是贷方凭证,则提出贷方;如是借方凭证,则提出借方。
同城业务主要涉及到的角色有客户和柜员。
客户是向银行申请办理同城提出或提入业务,并收取业务办完时的回单。柜员是审核客户提交的资料,办理同城提出或提入业务,进行票据交换查询及其他业务。
二、同城票据的主要业务梳理
核心系统同城票据交换主要业务包括同城提出业务(同城提出借方、同城提出贷方)和同城提入业务(同城提入借方、同城提入贷方、同城提出退票)。
如果客户提交的票据需要在交换场次切换后进行修改交换场次的(如场次切换后,有一张急需提出或作了提出又不需提出的票据),输入交易码“更改同城提出紧急场次”交易。提示由营业主管进行授权。
交易支持多借一贷业务,一笔借方信息输入完成后,柜员选择“添加”可继续输入下笔借方信息,全部信息输入完成后,选择提交键提交此笔交易。系统自动检查借贷是否平衡,若借贷不等,提示操作员“借贷不相等”,操作员可选择“更新”和“删除” 进行借方信息的修改。交易成功后,“提出票据登记簿”状态为“登记”。
交换场次处理,系统自动显示交换日期和交换场次。当提入行交换号为一场交换,系统控制只能在当日第二场交换场次才能处理提出借方业务处理,柜员在第一场交换场次处理时,系统自动将该笔提出转入第二场提出,并提示“该笔提出已转为二场提出”。
从业务流程上来看,柜员需核对其所收到同城交换提入的票据和交换清单,核对票据张数及金额是否账实相符。
完成核对后,输入交易码“同城提入借方交易” “同城提入贷方交易” “同城提出退票交易”,柜员将提入票据信息数据录入核心系统中, 根据系统的提示经相关人员复核授权后方可完成交易。如果系统提示票据的借方余额不足的,应将其记录在案,并将其退票。
由于非透支原因退票的,柜员启动同城提入借方交易和同城提入贷方交易,退票标志选择"退票"录入原凭证类别、号码、金额及对方交换号、退票理由等,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凭证,由交换人员提出交换。
交易中涉及的所有退票都处理完后,柜员方可启动同城收妥抵用批次入账交易,对本场应收妥抵用的票据作批次入账。
如果需要进行打码,清算员需要按照票据交换号等信息进行打码在上述的提出票据登记一系列业务完毕后,柜员能够启动同城场次切换交易,经过授权后柜员能够切换交换场次到下一个。
每个交换场次能且只能切换一次,若出现错误则需要上报运行部口进行处理。
三、票据业务系统介绍
票据业务系统包括纸质票据业务、电子票据业务、票据池业务。
纸质商业汇票的业务流转过程包括:承兑出票、贴现、转贴现(转入和转出)、再贴现(回购式/卖断式,回购式再贴现到期赎回)、委托收款、收回款项、逾期处理(贴现逾期)、纸质商业汇票的业务登记、纸质商业汇票的在线查询、纸质商业汇票的公开报价等。
其中转贴现业务细分为:贴入和贴出,回购式/买断式,系统内/系统外,是否双向买断(卖断)、回购式买入到期还票、回购式卖出到期赎回等。
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流转过程包括:出票过程(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撤票)、背书转让、保证、质押和解除质押、贴现(回购式、买断式)及贴现赎回、转贴现(回购式、买断式)及转贴现赎回、再贴现(回购式、买断式)及回购式再贴现赎回、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签收、追索通知、同意清偿、公开报价等。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等功能,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从业务流程上来看,先是客户(出票人)通过柜员系统,经ESB向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发送查询可提示承兑的票据申请。
人民银行汇票系统对我行发送的提示承兑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若检查通过,人民银行汇票系统登记提示承兑信息,修改票据状态为“承兑待签收”,并向我行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发送通用票据转发报文若检查不通过,人民银行汇票系统向我行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返回通用确认报文,提示错误信息。
我行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以人民银行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为依据修改票据状态;然后进入行内承兑审批流程。经办人在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建立承兑批次,填写对应的“承兑协议号”,“高低风险标志”,挑选批次明细,填写收妥材料信息等并提交审批。
如果经办人审查贸易背景不通过,直接驳回,由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组装并向人民银行汇票系统发送驳回报文。
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根据“承兑协议号”,向信贷管理系统查询业务性质(小企业或公司标志)以及协议担保物中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号列表(若使用质押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担保方式),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记录业务性质及票号列表。
若未能查到对应承兑协议信息,不允许交易继续。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根据业务性质标志走不通的流程路线,若为公司业务则进入业务审批;若为小企业业务不进入业务审批直接到额度审查。
经办人在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点击提起额度审批,支付结算系统(票据模块)将承兑协议号、高低风险标志、批次信息、批次明细发送至核心,由核心审核后实时返回审核结果。
如果成功还需要返回该协议对应的“保证金号”;如果失败返回失败原因;经办人看到失败原因后,针对失败原因进行线下处理,可由经办人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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